为做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工作,6月22日,广州市科学技术局,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《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》。
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、紧缺人才,可对其上一纳税年度(即上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)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%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。
(一)基本条件
1) 申请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或 取得香港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、台湾地区居民、外国国籍人士、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回国留学人员、海外华侨
2) 纳税年度内,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、受雇,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,工作累计满90天,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
3) 诚信条件
(二)申请类别
1)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(境外高端人才)。申请人应符合《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》(见政策原文附件1);
2)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(境外紧缺人才)。申请人应符合《广州市境外紧缺人才目录》(见政策原文附件2)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。
政策有效期内,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上一纳税年度补贴申请
1) 个税查询:国家税务总局“自然人电子税务局”网页端(或前往广州市任一办税大厅)完成办税注册认证。成功认证后,登录“自然人电子税务局-特色应用-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”(网址:http://etax.chinatax.gov.cn),完成页面指示操作,记录并妥善保存系统自动生成的查询序列号;
2) 账号注册:登录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(网址:http://www.gdzwfw.gov.cn/?region=440100),搜索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(境外高端人才)/(境外紧缺人才)进行办理,完成账号注册;
3) 办理申请:登录账号后,根据系统操作提示,填报《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》,检查无误后下载打印表格,连同其他附件证明材料(见推文附件)上传至系统,完成网上申请;
4) 部门受理及审核:受理后将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
5)补贴发放: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,形成正式财政补贴名单,个税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。
具体申请条件,申请材料,请阅读政策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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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包括:
1.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
2.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
3.广州市境外紧缺人才目录
4.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
5.个人声明(独立个人劳务模板)
6.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
7.申报个税补贴材料要求一览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