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税务局-疫情防控期间补办延期申报的办理指引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税总函【2020】27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)要求,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,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,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。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
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
编发: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
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(税收宣传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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